刷人气流量赚钱是真的吗(带你了解其中内幕)   公众号:广东检察   文/广东检察   12-21 09:28

想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吗?加入刷单,按条结算,每天可赚……”类似的广告随处可见甚至无孔不入。

随着网购的发达

“刷单”作为电商衍生词横空出世

刷单通常是指店家为了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商品销量或者店铺信誉度,付款请人假扮顾客(俗称刷客或者刷手)购买商品并给好评的情形。

可是现实中

不仅刷客被骗屡见不鲜

店家本想利用刷单赚取流量不成

却遭受损失的也不在小数

今年1月

顺德区检察院受理了一宗职务侵占案

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刷单”

实施犯罪行为的

案情回顾

被害人王某经营淘宝店铺并雇佣王某辉进行运营,为了增加店铺人气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优势,王某授意王某辉找人“刷单”。具体由王某辉负责物色并联系刷客,刷客垫支购买指定商品后,王某辉将刷客提供的银行账号交给店铺的财务,财务当天通过转账将垫付的金额退回各刷客账户,待订单交易成功后,再向刷客支付每个订单20元至30元不等的佣金。

2018年5月起,王某辉因沉迷网络赌博,把自己的钱输光了便想利用店铺资金作本求“翻盘”,于是编造了交易金额并将网络庄家的银行账号冒充是刷客的账号向财务要求转账,还联系了刷客私下协商垫付款改为在7至10天后连同佣金一并返还,把店铺退回刷客的垫付款拿去赌博。然而投进网络赌博的钱石沉大海,十天期限到了,王某辉没有能力返还刷客的本金和佣金,又无法继续虚构刷单交易获取网店资金,便擅自离职逃之夭夭了。

经查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

王某辉利用职务之便

侵占网店资金人民币507770元

至2019年10月

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将其抓获归案

顺德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辉利用管理淘宝店铺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资金507770元归个人进行非法赌博活动使用,涉嫌职务侵占罪。

2020年2月13日,顺德区检察院以王某辉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人依法退赔。

其实网店运作刷单

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而遭受损失的并不是特例

2020年5月,顺德区检察院办理了另一起犯罪手段类似的职务侵占案,某电子公司以“刷单”方式增加销量,劳某作为该公司运营网店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累计侵占公司退还给客户的刷单货款逾16万元,被 顺德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后顺德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依法退赔。

“刷单”本身是一种虚假交易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然而在利益驱动下,“刷单”现象相当普遍。但“刷单”的风险和陷阱,你真的都清楚吗?

除了上述职务侵占罪外,“刷单”还可能衍生多种法律问题:

因刷单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刷客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组织刷客向店家提供刷单服务的中介组织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刷客贪图佣金、想着“躺着刷手机也能赚钱”而被骗的情况更是屡有发生。

产品和服务是维持店铺人气和信誉的根本,踏实工作才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可靠途径。别想着“刷单”走捷径啦,免得得不偿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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