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鞋的微商犯法吗(2020年假货处罚规则)   公众号:青岛城市眼   文/青岛城市眼   11-09 13:46

“特殊渠道名牌包包,

只要99元,欲购从速!”

……

你是否有在微信里

看到过类似微商朋友圈?

由于微商门槛低监管难,

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其中,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殊不知已触犯刑法。

4月3日,

即墨法院远程审理了一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一、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未经MCM、LV、GUCCI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上述标识的箱包,通过微商平台、微信、微博等途径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

2019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一批。经鉴定,被查获的箱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被告人周某某系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对周某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当庭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本案。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当庭出具量刑建议,周某某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周某某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经判前社会调查,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九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三、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通过微商平台、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店APP、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且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提醒广大微商,市场交易,信义为先,守法为宗,诚信为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ubaibai360@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标签:卖假鞋的微商犯法吗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