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征收VAT政策的通知
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实施增值税(VAT)框架协议的约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将于2018年1月1日征收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发往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的非文件货物均需缴纳VAT(增值税)。
对于VAT征收的方案如下:
1.低值货物:单票快递海关认定货值<260美金
VAT=海关认定货值*5%
2.高值货物:单票快递海关认定货值≥260美金
VAT=(海关认定货值+关税)*5%
特此通知。具体实施细则,以海关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