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11.11禁止价格欺诈杜绝虚假促销的公告   文/肖钦   10-28 15:53

尊敬的商家:

随着11.11各大促销活动的火热开展,我们发现部分商家存在临时提价再参加平台各类促销活动的行为,此类行为已经在微博等渠道产生了负面舆论,对于大促活动的影响力及京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用户体验,造成大量客户投诉。鉴于此,平台近期将加大对于商家价格违规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并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规则如下:

3.1.3商品价格违规:商品价格发布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的内容,如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高额运费以及其他价格违规。

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予以警告;

情节轻微的,违规商品下架,并予以3日内屏蔽违规商品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3日内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和屏蔽违规商品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8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7日内限制创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的处理。

除上述外,如在活动期间内商品参与平台承担优惠券活动并且存在异常订单交易行为的,京东有权对商家暂停结算,并对商家不当用券金额进行追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规范的规定,实际经营中应避免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先提价,后满减等促销活动;

二、低标高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虚假打折: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的;

四、虚构原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记录,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未销售过的商品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五、不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按承诺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六、诱导交易:经营者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七、虚假划线价: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应为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等有相应依据的价格

八、价格无从比较:经营者表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比较。标示“清仓价”、“全网最低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

九、含糊表示附加条件: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十、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规范的情形。

感谢广大商家对京东开放平台一如既往的支持,敬祝商祺!

详细内容可点击查看:

《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

http://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2436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http://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2754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http://www.ndrc.gov.cn/fzgggz/jggl/zcfg/200507/t20050713_35171.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506/t20150624_696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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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京东双11 虚假促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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