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目
一级类目:营养保健
二级类目:保健食品/膳食营养/食品传统滋补
二、申请品牌旗舰店或授权店资质要求
1. 持有商标注册证(即R标)
2. 经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的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 血燕不招商
三、资质材料要求
(一)经营保健食品
第一,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若地方政策有其他规定,暂不颁发此证的,则需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注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批准文号(即必须申请蓝帽)。
1. 卖家为生产厂商
(1)国家保健食品
1)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经营范围;
2)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3)卖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产品品牌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记载一致;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2)进口保健食品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3)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4)营业执照中应含有经营保健食品范围。
2. 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国产保健食品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包括保健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类即可通过;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的经营范围);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品牌商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书(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已记载的无需提供);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2)进口保健食品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注:如果商家反馈《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过期,正在延期,商家需提供“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其中要写有“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的字样内容。
(二)经营膳食营养食品(无蓝帽食品类)
1. 国产膳食营养食品
(1)卖家为生产厂商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审批文件;
3)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2)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