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家纺标识标志建议标注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对产品的标识标志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及举例见表1.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以外,商品描述及商品本体上内容建议按照以下标准标注:
GB/T 4146.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 属名
GB/T 11951 纺织品 天然纤维 术语
GB/T 15557 服装术语
GB/T 5705 纺织名词术语(棉部分)
GB/T 5706 纺织名词术语(毛部分)
GB/T 5707 纺织名词术语(麻部分)
表1 服饰、家纺标识标志建议标注内容
序号 |
标识内容 |
要求 |
举例 |
1 |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公司/工厂名称和地址 |
上海XX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区XXXX路XX号 |
2 |
产品名称 |
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宜采用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无标准规定名称的应采用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名称 |
产品名称:羽绒服 产品名称:磨毛四件套 产品名称:文胸 产品名称:毛呢大衣 产品名称:牛仔裤 |
3 |
产品号型或规格 |
应标明产品的实际规格 |
175/96A(服装) 1800mm*2000mm(家纺) |
4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1)仅有一种纤维组分的产品,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或在纤维名称的前面加“纯”或“全”表示。
a)纤维含量允差为0; b)山羊绒含量达到95%以上,疑似羊毛含量小于等于5%的产品,可以标注为100%山羊绒。 c)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装饰线或特性纤维(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且其总含量小于等于5%时(纯毛粗纺≤7%),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 |
例: 棉100% 纯棉 全棉
例: 100%棉 装饰线除外 |
(2)两种及以上纤维组分的产品,一般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含量的百分比。当产品的各种纤维含量相同时,纤维名称的顺序可任意排列。 |
例: 60%棉 30%聚酯纤维 10%锦纶
50%棉 50%聚酯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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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量≤5%的纤维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来表示;当产品中有两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纤维且其总量≤15%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 |
例: 60%棉 36%聚酯纤维 4%粘纤
60%棉 36%聚酯纤维 4%其他纤维
90%棉 5%聚酯纤维 3%粘纤
90%棉 10%其他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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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
例: 面料:80%羊毛20%聚酯纤维 里料:100%聚酯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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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料、里料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羽绒的品名和含绒量(或绒子含量)。 注:羽绒服装需要标注充绒量,羽绒被需要标注填充量,其他被类产品需要标注填充物重量。 |
棉服: 面/里料:65%棉35%聚酯纤维 填充物:100%羊毛
羽绒服: 面料:80%棉20%锦纶 里料:100%聚酯纤维 填充物:灰鸭绒(含绒量80%) 充绒量:XXX克
羽绒被 面料/里料:100%棉2 填充物:白鸭绒(绒子含量90%) 填充量:XXX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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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
例: 前片:羊毛65%腈纶35% 其余:羊毛100%
身:100%棉 袖:100%聚酯纤维
方格:70%羊毛30%聚酯纤维 条形:60%聚酯纤维40%粘纤
红色:100%山羊绒 黑色:100%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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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含有涂层、胶(黏合剂)和薄膜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如果需要,说明是否包含涂层或胶等。 |
例: 面料:100%聚酯纤维(涂层除外)
面料:75%聚酯纤维25%羊毛 (含胶)
基布:棉/聚酯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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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结构复杂的产品可仅标注主要部分或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对于因不完整或不规则花型等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 |
袜子: 脚面:棉/聚酯纤维/锦纶/氨纶
文胸: 里料:棉100% 侧翼:锦纶/聚酯纤维/氨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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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例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口袋、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表面积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纤维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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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 a.对于国家标准给出统一名称的纤维,需按照国家标准的专业纤维术语标注; b.尚未有标准给出统一名称的新型纤维,可标“新型(天然、再生、合成)纤维”; c.须按纤维实际真实属性标注规范纤维类别术语,不可标注纤维特性或面料名称(不可标注例如:冰丝、超细纤维、雪纺、珊瑚绒、牛仔布等); d.不使用俗称,如“人造毛、人造丝、人造棉”; e.纤维鉴别为聚酯纤维的,建议标注聚酯纤维,而非涤纶(涤纶为聚酯纤维的一种); d.如需标注纤维形态特点的,可以在纤维名称后面添加,例如:涤纶(七孔)、棉(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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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维护方法 |
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维护方法,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干洗)的顺序排列。 注:a.一类维护方法可以有多个符号,例如干燥符号可以同时标注悬挂晾干和低温翻转干燥,意味着不得使用其他干燥方式。 b.若缺少其中一类,例如无水洗符号,即代表商品可以接受所有温度下所有的水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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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行的产品标准 |
以产品类型命名的产品标准,例如: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不得使用检测方法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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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类别 |
GB 18401的类别,A类产品需要标注“(婴幼儿用品)”,儿童及婴幼儿产品应标注GB 31701-2015 + 类别。 |
例如: GB 18401-2010 A类(婴幼儿用品) GB 31701-2015 B类 |
8 |
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
如有特殊存储条件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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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品质量等级 |
一般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毛衫类标准一般为二等品、一等品、优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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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验合格标志 |
可以以检字标、检验员号作为标识,以确认该商品为合格出厂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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