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l降低、避免商家展示、销售违禁品,帮助商家更好地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生态运营环境。
二、相关法规
本指导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一)《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的兽药包括但不限于: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药;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复方制剂等。
公示来源:http://www.moa.gov.cn/gk/zcfg/nybgz/200806/t20080606_1057240.htm
(二)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禁止的兽药
公示来源:http://www.moa.gov.cn/xw/zwdt/201104/t20110422_1976356.htm
温馨提示:
A,二类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其他宠物药品是可以发布的,但必须清晰展示其商品的外包装,不要进行遮挡、涂改。
B,非禁用兽药商品请不要写《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的禁止/废止药品名称;
温馨提示:因示例无法穷举,品类示例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更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