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 分成比例 | 备注 | ||
淘宝直播、微淘关注页中的非推荐卡片、达人主页、内容号、群聊 |
1
阿里妈妈
|
3
阿里创作平台
|
6
内容创作者
(原达人)
|
1.公域场景中有好货、必买清单、淘宝头条、微淘推荐和频道、搜索、猜你喜欢、每日好店以内容价值进行动态佣金,本规则不适用。
2.部分公域场景包含:首页频道“爱宝贝,科技前沿,装备党,全球时尚,品质好物,ifashion,极有家,美妆学院,家有萌娃,单身贵族,型男风尚,悦食天下”依然保留cps,适用本规则
3. 天猫超市该场景推广的内容5天内可产生淘客链接,阿里创作平台按照1:4:5的比例向内容创作者(原达人)收取推广费的4成作为平台的技术服务费。5天后不再产生新的淘客链接,但不影响淘客链接15天追踪逻辑,符合15天追踪逻辑的订单,达人仍可获得50%的净分成。
|
部分淘宝公域场景
(部分首页频道、天猫超市)
|
1
阿里妈妈
|
4
阿里创作平台
|
5
内容创作者
(原达人)
|
场景 | 分成比例 | 备注 | ||
淘宝直播、微淘(关注动态流)、订阅号;
部分淘宝公域:(范围同上)
|
1
阿里妈妈
|
2
阿里创作平台
|
7
机构+内容创作者
(原达人)
|
1. 该规则仅生效于机构绑定内容创作者(原达人)成功,且该内容创作者(原达人)有结算权限。
2. 其中7的部分为机构和绑定内容创作者(原达人)收入净额之和,需按机构和其绑定内容创作者(原达人)约定、且经其明确同意后的分成比例,由系统按其授权确认方式将收入净额分发给机构和绑定的内容创作者(原达人)。
|
场景 | 分成比例 | 备注 | |||
淘宝直播同步到微博的内容 |
1
阿里妈妈
|
2
阿里创作平台
|
2
微博直播
|
5
内容创作者
(原达人)
|
1、仅限本场景,不影响淘宝直播在淘宝站内的结算逻辑;
2、其中与机构绑定的内容创作者,5的部分为机构和绑定内容创作者收入净额之和,需按机构和其绑定内容创作者约定、且经其明确同意后的分成比例,由系统按其授权确认方式将收入净额分发给机构和内容创作者。
|
账号类型 | 分成比例 | 备注 | ||
未绑定机构
的内容创作者
|
1
阿里妈妈
|
7
阿里创作平台
|
2
内容创作者
(原达人)
|
1. 绑定机构的内容创作者,其中2的部分为机构和绑定内容创作者(原达人)收入净额之和,需按机构和其绑定内容创作者(原达人)约定、且经其明确同意后的分成比例,由系统按其授权确认方式将收入净额分发给机构和绑定的内容创作者(原达人)。 |
绑定机构
的内容创作者
|
1
阿里妈妈
|
7
阿里创作平台
|
2
内容创作者
(原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