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会员:
大家好!
为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配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网上亮照的规定。现对《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修订版)》进行规则变更。
此次变更将在A类违规行为中新增违规类型“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
1、违规定义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 内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的行为。
本规则生效前已开店的卖家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本规则生效后新开店卖家应在开店完成之日起15日内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
2、违规处罚
此规则变更于2010年8月19日正式生效。
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规则内容,及时调整相关行为。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淘宝网
2010年8月16日